为满足伯川书院团总支和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发展需要,更好匹配对接大工书院学生组织架构,拓展伯川书院各学生组织发展方向,促进书院各项育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书院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书院整体工作计划与相关安排,制定伯川书院学生组织管理条例。
1.团总支
伯川书院团总支拟设置学生团总支副书记2人,设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科创委员和实践委员各1人,各团总支委员兼任内设书院团总支工作组负责人,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2.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伯川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拟设置会长1人,设置工作小组负责人各1人,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须为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生组织工作人员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工作组负责人等原则上任职当年为大二年级本科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立场坚定;
3.身体健康、行为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学生组织学生团总支副书记、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会长以及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或大类)前30%以内,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5.品德高尚、严于律己、踏实肯干、实事求是,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具有团队意识和责任感,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综合能力较强,业务素质过硬。
学生骨干考核主要包括在先锋模范、组织纪律、考勤情况、学业成绩、工作业绩、工作反馈、工作贡献、工作创新、部门活动及部门配合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2次。每学年上学期进行辅导员及部门其他工作人员打分考核,下学期进行学生组织负责人工作述职汇报答辩考核,考核不通过的学生组织负责人书院对其学生工作方面进行真实评价。
伯川书院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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